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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及考生:
根据浙江省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公告(第19号)的规定,现将本考点2017年医师资格考试网络报名、现场资格审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络报名
(一)、报名条件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有关规定及考试相关信息,考生可登录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查询,国家卫生计生委网址:;或者登录国家医学考试网查询,国家医学考试网网址:。并请同时登录省卫计委网站查阅浙江省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第19号公告。
2017年继续对报考临床执业医师(110类别)的院前急救岗位和儿科专业的考生实行加试专业的内容考试。考生可在网上报名时自愿选择是否参加加试考试。报考加试专业的考生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报考生为目前在院前急救(120急救工作人员)和儿科岗位的工作人员;
2、考生所在单位须有“院前急救”和“儿科”诊疗科目。报名时需提供所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和考生加试申请表。(见附件12:短线加试申请表样张)
(二)、网上报名时间
考生按照试用期医疗机构考点归属,于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2月22日24时自行上网报名,报名网址:http://www.nmec.org.cn(国家医学考试中心),不得逾期报名。从2017年起,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将不再受理个人报名信息修改。
(三)、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本考点只受理省级、省直医疗机构的考生报名,考点名称为:浙江大学医学院,考点代码01,不得跨考点报名。(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原则上在规培医院报考)。
2、报考类别必须与毕业证书专业类别一致,毕业学校及专业、毕业年月、学制、学习形式等关键信息,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相符;在岗情况除了以当年毕业的研究生报考的考生填研究生(在读),其余均应选在职或试用期。当年毕业研究生可不用输入毕业证书编号,师承或确有专长者可不用填写毕业证书编号。
3、培训经历仅需勾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单位名称填规培单位,培训基地没有可选的可忽略;选择证书一栏仅对需提供“执业助理医师”证明的考生。
4、考生的工作单位名称必须统一按照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报名软件提供的标准名称填写;必须填写试用单位全称;如报名软件中查询不到或未及时更新现用的医院名称,需要网上申请单位添加,同时通知考点上报审核;医院下面设有分院或其他院区的,必须统一填写主体医院的名称,如浙江医院分院统一填写为浙江医院、浙江省人民医院望江山院区统一填写为浙江省人民医院。
为了区别试用单位的考生身份,(1)凡属于“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身份:试用期工作单位为省中的请填写为“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试用期工作单位为省新华的请填写为“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试用期工作单位为省中山的请填写为“浙江省针灸推拿医院”;(2)属于职工身份的,请分别填写“浙江省中医院”、“浙江省新华医院”、“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因单位名称填写不规范引起的信息数据丢失,后果由考生自负。
5、上传的照片必须是白底免冠正面的近期半身彩照,露耳露眉。手机版亚博的联系方式上请考生填上手机号码,以便联系。
二、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安排
(一)、各医院初审时间:2月24日-3月3日
(二)、考点统一收材料并复审的时间及地点:
时间:3月3日-3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地点:凯旋路268号浙江大学华家池校区中心南楼555室
(三)、以下单位统一于3月3日前交材料:
浙江省血液中心、浙江大学校医院、浙江省新华医院、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省医学科学院、浙江省皮肤病医院、浙江省肿瘤医院、浙江医院(含分院)、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浙江省立同德医院。
(四)、以下单位统一于3月6日10点前集中交材料并会审:
浙江中医药大学、浙江省人民医院(含望江山院区)、浙江省中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
(五)、3月7日—3月10日考点复审并整理需报送考区的材料。
三、现场资格审核时需提交的材料
(一)、考生自行打印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成功通知单一份(交医院现场审核)(见附件1:报名成功通知单样张),现场审核无误打印申请表并考生签字确认(医院统一交考点)(见附件2:申请表样张),注意申请表打印确认后网上信息不可再更改。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效期内)包括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士兵证、军队学员证;台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和身份证(台、港、澳考生)、护照(外籍考生)。
(三)、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专及以上学历需同时提交2017年2月后出具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考生需同时提交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无学位证书者需提交学校证明,证明格式请在浙江省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非大陆学历考生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认证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无学位证书者证明格式见附件11,也可在浙江省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附件11:“未取得学位证书证明(往届毕业生)”样张)。
(四)、考生试用(或实习)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证明(见附件3:“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样张),开具的合格证明需到报名前试用时间满一年,即从2017年2月往前推至少满一年;如果到报名前试用时间未满一年的,提供单位试用证明(见附件5:“医师资格考试--应届毕业生单位试用证明”样张)及2017年8月前试用期满一年报考承诺书(见附件6:“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样张)。港澳台和外籍考生须提交《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习申请审核表》或《外籍人员参加中国医师资格考试实习申请审核表》(分别见附件7、8),
(五)、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考试的,须提交执业助理医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如在执业注册过程中有变更记录,导致注册时间不满足报考年限的,须提供首次执业注册证明)(附件4:“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样张)。
(六)、工作单位是医疗机构的,须提交该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七)、报考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类别医师资格考试的,须提交《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
(八)、近期小二寸白底正面免冠半身彩照1张(需露眉露耳,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一致,注明姓名、单位、手机号码等信息并用信封包装封口)。
四、试用期单位须对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初审确认
医师资格考生试用期单位须对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初审,确认二者相符后,由相关部门盖章,盖章后的复印件上交考点。具体如下:
(一)、考生毕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初审后,复印件需由试用期单位相关管理部门审核后盖章确认。
(二)、毕业当年参加考试的医学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以及长年制毕业生,未发毕业证书的,凭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见附件9:“医师资格考试应届毕业学历、学位证明”样张)进行报名。正式毕业证书的验证及递交复印件的时间地点,考点会于笔试考试前通知办理。
(三)、当年毕业的科学学位研究生(包括硕士生和博士生)还需提供临床一年的实习证明。要求:本科专业与报考类别一致的可以用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替代实习证明;本科背景与报考类别不一致的,如预防医学、中医类(含中西医)报考临床类别的考生,研究生阶段补缺临床实习至少满半年;本科背景为基础医学、护理学等医学类非临床专业的考生,研究生阶段补缺实习原则上为1年。实习证明要体现临床通科轮转的实习情况,弥补本科阶段这方面的不足。由于临床实习已经跨出考生所学学科,“证明”中导师的安排需要得到医院的认可,所以“证明”中需要填写医院管理部门及医院意见并盖章(附件10:“医师资格考试考生临床实习证明”样张)
五、考试范围
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实践技能考试仍使用《医师资格考试大纲2013年版》,中医、中西医结合实践技能考试启用《医师资格考试大纲(中医、中西医结合类别实践技能考试部分)2016年版》。
六、考试时间
(一)实践技能考试时间:2017年6月17日至6月23日。具体时间以考生准考证的时间为准。
(二)医学综合笔试时间:
临床、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17年8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临床、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17年8月26日和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口腔、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助理医师全国实行计算机化考试:2017年8月26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口腔、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医师全国实行计算机化考试:2017年8月26日和27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院前急救岗位和儿科专业加试:2017年8月26日17:00-17:30。
七、考试收费形式及标准
(一)收费形式:
根据省考试公告规定,今年考试收费仍采用网上分段缴费方式进行。考生现场确认后经过考点资格审核通过,即可在网上缴纳报名费和实践技能考试费,缴费开放时间段为3月11日至3月30日;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公布且成绩合格者,再网上缴纳医学综合笔试费,缴费开放时间段为7月10日至7月30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缴纳考试费,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不再另行开放缴费。
(二)收费标准:
报名费10元/人;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临床、公共卫生、中医类别考试费180元/人,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口腔类别考试费200元/人;
临床、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医学综合笔试费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