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院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入学研究生新生复查工作的通知-手机版亚博
  | 

当前位置:yb体育app官方下载首页  学籍及资助

医学院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入学研究生新生复查工作的通知-手机版亚博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19日 15:06 来源:医学院
【 | 】
阅读次数:961

医学院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入学研究生新生复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系):

为确保研究生新生质量,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浙大发研〔2017115号)文件要求,应按招生规定对2023年秋季入学研究生新生(含2022年保留入学资格2023年重新入学的研究生)进行全面复查,医学院现通知如下:

一、复查内容

《浙江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浙大发研〔2017115号)中第六条明确提出:新生(含保留资格后入学者)入学后,由各学院(系)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内容包括:

1.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2.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3.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人事档案是否齐全(定向和委托培养的研究生除外);

4.由学校医院复查新生的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5.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二、复查要求

1.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复查: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研究生招生的要求,重点检查是否有参加非法、邪教组织的经历及目前的表现。如发现有不符合攻读研究生条件或入学手续,有徇私舞弊等情况的,要及时组织调查核实。

2.前置学历复查: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为硕士生的,应已完成本科学业,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硕士生录取为博士生的,应已完成硕士生学业,取得硕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为直接攻读博士生的,应已完成本科学业,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硕博连读研究生应符合相应的条件。另,推免生(包括直博和硕士)报到时均须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临床医学院)要认真仔细复查每个入学新生的前置学历。

3.业务水平复查:主要考核是否具有攻读研究生的学术基础、科研能力。

4.健康复查:按国家招收研究生的有关规定,检查是否适宜在校学习。

5.档案完整情况:每份档案袋外要贴上《研究生个人档案清单》,并按要求填写有关内容。

6.研究生是否已按协议等规定交纳学费。

7.对通过享受加分政策录取新生的有关资格证明材料、通过享受国家专项计划(包括农村和贫困地区专项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高校思政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援疆博士师资计划等)政策录取新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核,对艺术体育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录取新生进行复查。

三、复查办法

1.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水平及档案等由各学院负责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及时报研究生管理处。对入学手续不完备或缺档案者,学院必须在复查结束前催促其办全手续或向有关单位催调档案。

2.健康复查由校医院负责。对患有严重疾病不适宜在校学习者或需要保留入学资格者,由校医院防保部门出具书面诊断证明书。

3.每位新生要完成研究生心理健康、学术规范、安全知识等测试。

4.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等材料与新生的纸质档案等逐一比对核查,确保每一位报到新生身份真实可靠,严防冒名顶替。

四、复查材料上报

1.新生在报到时上交的纸质新生登记表需放入新生个人档案(含个人签名)。新生需在入学后一个月内及时核对、维护研究生管理系统中相应字段的新生信息。

2.临床医学院教学部核实未报到新生情况后,填写《未报到研究生新生处理意见表》(附件1)、《新生复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研究生新生复查及上报材料明细汇总表》(附件3。博士生需填写《博士研究生新生复查表》(附件4),硕士生需填写《硕士研究生新生复查表》(附件5)。临床医学院)在121日前将填写完整的附件1、附件2、附件3电子版发yingjj@zju.edu.cn纸质稿(含签字盖章)交医学院研究生办医综602),有特殊情况的请另行说明;附件4、附件5留存临床医学院教学部

五、复查结果处理

1.对复查合格者,各临床医学院)发放研究生证并加盖注册章。

2.复查结束后,研究生管理处根据各学院和校医院复查报告,审核处理复查不合格者:

1)复查中发现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或休学。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和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

2)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学籍者,确定为复查不合格,由研究生院管理部门根据报到与复查情况,经研究生院院务会议审核,提交校务会议或者校长授权的专门会议研究决定,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医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

 2023919



【 |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