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yb体育app官方下载首页 招生信息
我院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工作将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确保科学规范、公平公正。2024年我院面向港澳台地区硕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医学院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医学院港澳台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具体信息如下:
组 长:黄荷凤、李晓明
常务副组长:夏标泉、应颂敏
副组长:王 迪、陈周闻、徐凌霄
成 员:胡薇薇、周煜东、王红妹、郑 敏、项美香、黄 翯、
吴瑞瑾、毛建华、谢志坚、陈伟英、楼建晴、蒋笑莉、钟鸣文、
陈国忠、金 敏、王晓莹、杨国利、陈 超、宋琦琳
咨询电话:0571-88208118 咨询邮箱:yxyjsb@zju.edu.cn
申诉电话:0571-88208025 申诉邮箱:chch5500@zju.edu.cn
各二级招生单位成立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复试工作,并由各单位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成立复试考核小组进行复试考核。
(二)各二级招生单位
研究生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招生委员会”)负责组织本单位港澳台研究生招生相关工作。招生委员会组织成立复试考核小组进行复试考核。
涉及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复试相关单位的联系人及手机版亚博的联系方式:
第一临床医学院:陈老师fahzjuad@aliyun.com 0571-87231277
第二临床医学院:孙老师zjuzeyy2015@163.com 0571-87784594
第三临床医学院: 但老师danqing73@163.com 0571-86006573
妇产科学院: 汪老师 zdfy@zju.edu.cn 0571-89998671
国际医学院(含遗传所):高老师yinglonggao@zju.edu.cn 0571-88208328
口腔医学院: 董老师zdkouqiang123@163.com 0571-87219287
二、复试名单
资格审查通过且初试成绩总分不低于90分的考生可参加复试,各二级招生单位复试名单详见附件。
三、资格审核
特别说明:根据《浙江大学2024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和《浙江大学医学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须获得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学士学位,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的考生须已经获得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学士学位并具备我国的相应专业的执业医师资格。(应届生应提供相关证明,可于录取当年入学前补交)
1.复试前由二级招生单位组织资格审查,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须符合2024年浙江大学相应学科方向硕博研究生的报考资格,并提交以下材料原件供复核:
1)港澳地区考生提供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地区考生提供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需提供学士学位证书或同等学历文凭;
3)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需提供硕士学位证书或同等学历文凭原件,如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还需提供学士学位证书以及我国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4)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官方出具的预计毕业时间证明原件1份,录取当年入学前(新生报到日)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5)已获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交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和学籍在线验证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如无法在线验证,请申请纸质认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xlrz/),其中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
6) 各复试考核小组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如英语等级证明(托福、雅思等)、科研成果等;
2.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材料,请于面试时交至二级招生单位。
3.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
四、复试形式和要求
复试形式原则上为现场复试。
复试时间安排在2024年6月17日-6月19日,由各二级招生单位组织复试。各单位以电话或短信等方式通知每一位进入复试的考生,请考生务必保持手机畅通。
复试考核:复试方式为面试加笔试,主要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学科背景、专业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专业知识、科研能力、操作技能、外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精神、沟通能力、文献查询能力和心理素质等进行综合考察。考生报告有关情况,如个人科研经历和科研成果,对拟从事的研究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和理由等。
复试成绩计算办法:
复试成绩=专业课成绩×30% 面试成绩×70%
备注:专业课和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专业课考核形式为笔试。
五、 体检
考生被拟录取后,自行去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并将体检表于6月25日前寄至拟录取二级招生单位(二级招生单位体检表邮寄信息.pdf)。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如有特殊情况考生须及时与拟录取学院(系)联系。
六、拟录取
1.根据考生的报名材料、初试和复试成绩、体检结果等,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标准原则上与内地(中国大陆)考生相同。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1.5×60%+复试成绩×40%
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不合格者(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所有拟录取考生的录取资格仅当年有效,应届毕业生在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根据学院有关规定,考生在选择专业和学位类型后,因牵涉到学制、培养计划、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等环节,如无特殊原因,不得更改专业和学位类型。
3.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要确保所有提交材料真实,诚信守规地参加复试考核。对在复试考核中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其他
本考核方案由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浙江大学医学院
2024年6月13日